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同仁堂同仁堂(SH:600085)2025-12-30 09:17

离职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离职管理原则 - 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等原则[3] 离职程序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特定情形原董事仍履职[5]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提交书面报告,程序依劳动合同规定[6]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动离职[6] 离职后要求 - 30日内办妥工作移交手续[7] - 配合公司对履职重大事项核查[8] - 未履行承诺应制定履行方案,否则公司索赔[8] - 不得通过离职规避职责,否则公司追究责任[10] 办法生效与解释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