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60096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 当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现场会议",是指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能够保证参 会人员即时交流讨论方式召开的会议。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书面传签",是指通过分别送达审议或传阅送达审议方 式对议案做出决议的会议方式。 第二章 董事 第一节 董事的选举和更换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