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600075)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新疆天业新疆天业(SH:600075)2025-12-30 08:1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二次修订[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7] 银行合作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投资额审批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内(含10%)由总经理批准[10]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上20%以下由董事会批准[10]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可再次开展[13]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项目主体与地点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20] 收购资产要求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2] 项目转让与置换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内容[22] 资金使用检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现场调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向交易所提交披露[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26]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8] - 若相关人员未按规定报告募集资金情况致公司未及时披露信息,公司追究责任[30] - 若相关人员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除监管处罚外公司视情节处罚并可要求赔偿[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