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等情形的法人[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董事等情形的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定义及定价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等事项[10] - 关联交易定价依国家政策和市场行情,有国家定价依国家定价,无则参照市场价格等[12]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下、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7] 关联担保与财务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其他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作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协议交易金额分别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有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相应层级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披露[30]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0] -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如实披露关联人、关联交易事项等信息[32]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及递交文件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32]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4][35][36]
中钢国际(000928) -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26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