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000928) -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26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中钢国际中钢国际(SZ:000928)2025-12-30 08: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比例与职责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1/3,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4]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职权,应经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21] 独立董事沟通与报告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可核实投资者问题[32] - 发表意见应明确,含基本情况等并签字确认,与公告同披露[29] - 发现重要事项未提交审议,应尽职调查并报告[36]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含履职情况[3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3]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34]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4] 其他规定 - 制度2025年12月26日经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4]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办理披露[35]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5]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