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工(600192) - 长城电工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督促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以及在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 的证据。 第六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