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康泰(01312) -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 委員會每年須至少舉行一次會議,亦可應委員會主席或任何兩名委員會成員之 要求舉行更多會議。委員會秘書將會根據委員會主席的指示安排有關會議。 3 出席會議 – 1 – 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 (a) 委員會由董事會在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中委任,成員須不少於三名(包括三 名),當中大部份成員應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 (b) 董事會可隨時通過決議案罷免、停任或撤換委員會的任何成員,屆時委員 會將由餘下或接任的委員會成員組成。 (c)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在獨立非執行董事中選任。 (d) 委員會秘書由本公司之公司秘書或其代表出任。 1 成員 (a) 會議的法定人數須為兩名委員會成員。 (b) 董事會主席╱本公司總裁及執行董事(如獲邀請)亦可出席委員會的會議。 (c) 委員會秘書須出席所有會議。 2 會議次數 4 委員會決議案 一項經委員會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案,應視為有效及有作用,猶如該決議 是在一次妥為召開及舉行的委員會會議上通過一樣,而有關決議案可由一式多 份,每份由一名或多於一名委員會成員簽署之文件組成。 委員會的職責及權力如下: – 2 – (g) 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