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康泰(01312) - 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 審核委員會職權範圍 2 會議次數 委員會每年須至少舉行兩次會議。外聘核數師或任何委員會成員如認為有需 要,可要求舉行會議。當委員會秘書收到有關要求後,經考慮全體成員能否出 席(獨立非執行董事將獲優先考慮)後,將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召開 有關會議。 3 出席會議 (a) 會議的法定人數須為兩名委員會成員。 – 1 – 1 成員 (a) 審核委員會(「委員會」)由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在本公司的非 執行董事中委任,成員須不少於三名(包括三名),當中大部份成員應為本 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而最少一名成員須具備有香 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10(2)條 所規定的適當專業資格或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之獨立非執行 董事。 (b) 董事會可隨時通過決議案罷免、停任或撤換委員會的任何成員,屆時委員 會將由餘下或接任的委員會成員組成。 (c)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在獨立非執行董事中委任。 (d) 委員會秘書由本公司之公司秘書或其代表出任。 4 委員會決議案 一項經委員會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