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0021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职权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材料,一致同意可不受限[9]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专门会议[9]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1]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记录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10] - 会议档案至少保存十年[14] 保密与费用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15]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17] 实施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