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园(600525) -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长园集团长园集团(SH:600525)2025-12-29 12: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5][6] 通知发出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5][6]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9]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9] 通知股东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应提前至少两日公告说明[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12] -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股东出席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1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超规买入股份,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5] -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5]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15]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8]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关联交易决议一般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8] - 涉及特定事项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决议公告内容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人数及比例等[40]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0] 信息披露 - 公告等需在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3] 规则生效与执行 - 规则作为章程附件,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3] - 规则未明确或与法律不一致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