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股份(00060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渤海 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规程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