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朗磁塑(603150)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万朗 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