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000786) -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补选与解除 - 特定情形下公司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11][1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及异议意见应及时披露[15][16] 公司协助 - 公司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1]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1] 费用与制度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费用[22]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在年报披露[2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