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药集团(600422) -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昆药集团昆药集团(SH:600422)2025-12-29 11: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出现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延期与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类别股表决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股东会审议选举董事提案,可按章程或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20]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成员推举成员主持[20]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0] 主持人变更 - 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主持人[20]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23]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9]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2]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3]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和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