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600839) - 四川长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四川长虹四川长虹(SH:600839)2025-12-29 11: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