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600839) - 四川长虹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 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公司应 当按照本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 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 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