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000415) -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渤海租赁渤海租赁(SZ:000415)2025-12-29 11: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 决策权限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交易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事项[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策,同一对象年度累计不超3000万元或占比5%以内[7] - 年度内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决策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提交股东会审议[8]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情形下,董事长应十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提前三日通知[13][14] - 董事对会议议案增补应会议召开三日前提交[16] -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1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该类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不能出席时,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推举到会董事代理其职权[23] - 董事会会议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管期限均不少于十年[26][28] - 董事会会议决议形成后,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负责报送备案并公告[31] - 凡需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文件先由董事长审核批准,若拒绝,经全体董事会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秘书方能加盖[35] -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过”“少于”不含本数[37]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