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000415) -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渤海租赁渤海租赁(SZ:000415)2025-12-29 11: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自行召集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4] 信息披露 - 公告等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7]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与正文效力相同[37]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