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本(600061) -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1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经营决策的实 际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授权对象不得 向其他主体转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须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 项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不可授权,主要包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授权行为,促进董事会授权人员 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公司经营发展活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投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及上级单位 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 可控的基本原则,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公司董 事会在授权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行权情况对授 权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 以下名词在本办法中的定义: (二)行权,是指授权对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行使被授 予职权的行为。 (一)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