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华(000004) -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5年12月)
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内审部职责 - 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监督,包括多种审计[9] - 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参与制定规章制度[10] 内审工作保障 - 公司为内审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费用支出充分保证,可委托审计[11] 审计频率与考核 - 例行审计一般每年三至四次,可按需调整[12] - 公司每年确定绩效考核指标,内审机构据此审计,作为考核重要依据[12] 离任审计 - 管理人员离任是否审计由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13] 内控检查 - 内审机构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形成报告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通报[15] - 协调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15] 审计流程 - 审计终结最迟10天提出审计报告(初稿)送被审计单位核实签字确认[17] - 被审计单位5日内将意见反馈到审计机构[17] - 对审计意见书或决定有异议,可在下达后5日内向审计机构负责人书面申诉[17] 资料归档 - 审计报告等资料须在审批后30日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18] - 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