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000886) -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董事会批准产生。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 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