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00227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水晶光电水晶光电(SZ:002273)2025-12-29 10:4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非关联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非关联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非关联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非关联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非关联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1]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4]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关注[15]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并定期汇报进展[18] 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24小时内递交相关书面材料[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配合公司信息披露[15]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1]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并备案[21]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 - 董事会秘书对报告义务人员沟通和培训[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决议通过、修订和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