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00227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 定期报告编制由证券部会同财务部拟定时间并预约,多环节审核后披露[34] 业绩相关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2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28] 重大事项披露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受限需披露[21][30]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披露[21]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30] 信息管理 - 证券部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27]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8]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53] 违规处理 - 董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或泄露,公司可处分索赔[38]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不当致损失,责任人受处罚[38] - 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理,董事会检查更正,处分责任人[39] 保密要求 - 5%以上股份股东等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41] - 公司与中介机构订立保密协议或安排[4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修订和解释[43] - 制度与国家法律抵触以国家规定为准[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