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华(00000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国华网安国华网安(SZ:000004)2025-12-29 10:46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与披露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需在定期报告披露调整理由及新分年度计划[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8] 资金使用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资金使用违规应在5个交易日内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4] 资金账户管理 - 公司财务部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验资,5个工作日内设立专用账户[6]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孰低),需在支取后2个工作日通知[6] - 商业银行三次未按协议约定执行,公司应在发现后10个工作日内终止协议并重新选银行[7]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5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回售权利[10]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股东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3] - 置换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置换金额不得超预先投入金额[14] - 原募投项目投入不足计划50%且超1年未继续投入视为投向变更[19]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经股东会批准,通过后20个交易日赋予可转债持有人回售权[20]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0][23] - 拟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公司应控股并明确监督条款[22]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金额不超闲置总额50%[15] - 超10%以上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股东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需满足保本等条件[17]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季报披露[24] -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金额不超节余资金总额50%,使用期限不超6个月[24]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满足多项条件;低于10%,经董事会审议等后方可使用[2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季报披露[25] 资金监督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审计委员会若发现问题,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年度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8]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承担费用[29]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