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华(00000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国华网安国华网安(SZ:000004)2025-12-29 10:4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9] 业绩预告条件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及时预告[13] -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应及时预告[13]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11]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应立即披露[14] - 公司重大事件报告等有规定程序[22] - 公司其他临时报告编制等有规定程序[22] 关键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5]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7]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在特定时点履行[17] 人员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工作[25][26] - 董事等对招股说明书等签署确认意见[19] - 董事等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按时披露[28]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等信息披露职责行为[28] - 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29]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承担信息报告责任[31] - 控股股东等及时准确告知公司重大事件并配合披露[33]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供查询[39] - 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配合登记备案[39] - 信息披露前控制知悉范围并保密[40]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要求签署承诺书[41] - 信息难以保密公司应立即披露[41]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41] - 董事等离职后信息保密义务仍有效[42] 其他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档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45]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4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