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重装(603169) - 兰石重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兰石重装兰石重装(SH:603169)2025-12-29 09:4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管因离婚分割股份减持,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得超各自持有总数25%[11]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份[7]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份[8]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8]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监管机构报告[18] - 公司董事会核实违规并收回所得收益[18] - 公司可追究违规董事、高管赔偿责任[19] - 公司对违规董事、高管可行政、经济问责或结合[19]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高管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申报个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13] - 相关人员申报信息需在2个交易日内完成[14]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未过半或未达区间下限50%应公告说明原因[14] - 董事、高管减持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6] - 董事、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监督检查 -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13] - 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