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海陆(3010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