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1 / 5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