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001338) -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永顺泰永顺泰(SZ:001338)2025-12-28 07:45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个月、第9个月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0]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应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10] - 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事件起因、状态和影响[12]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重大事件[12]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及高管知悉并报告时[13][14]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市场有传闻、股票及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时,需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4]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14] - 控股子公司发生规定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14] 信息豁免与暂缓披露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6]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17]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17] - 公司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18]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20]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董事作出决定,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文件给公司董事会秘书[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办法及组织管理相关工作[26]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28]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29]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应做好记录并存档[28] - 公司应建立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事后核实程序[28] -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33] - 重大事项信息需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人员应配合回复并提供资料[36] - 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签署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签署后报送[36]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37] - 资本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查阅需经董事会秘书同意[39]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1]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2] - 公司受处罚或谴责,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召开公开致歉会[42]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2] - 本办法与相关法规不一致时按法规执行[44] - 本办法2022年2月11日和11月9日相关办法同时废止[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