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002890)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山东弘宇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 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