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600312) -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 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 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入档、备 案及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资料。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 子(分)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