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301628)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 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 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转债"或"本次债券"),债券 持有人为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