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与管理层的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1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