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600054)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旅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一 安徽天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3606 号 致: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黄山旅游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 律师事务所接受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喻荣虎、阮翰林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 与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10日以 公告方式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网站上披露了《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