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600518)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美药业康美药业(SH:600518)2025-12-26 09:45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5)第415号 致: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康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 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