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SH:688665)2025-12-26 09:16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除担保)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且占资产或市值0.1%以上(除担保)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且占资产或市值1%以上(除担保)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4]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12] 特殊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共设公司,全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4] 审批权限 - 非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19] 交易计算 - 对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12个月累计计算[14] 价格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0] 交易执行 - 关联交易未获批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16]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6]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6] 文件保管与制度说明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董事会办公室保管十年[19]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