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9]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7] -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0] - 因离婚分割股份减持,各方每年转让不得超各自所持总数25%[11]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8]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8] 信息申报 - 新任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3] 减持计划 - 首次卖出前15日报告披露,时间不超3个月[14] - 实施完毕或未实施,2日内报告公告[15] 其他披露 - 股份强制执行2日内披露[15] - 股份变动2日内报告公告[15] 其他规定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10] - 确保特定主体无内幕交易[18] - 违反制度公司处理并报监管[19] 制度说明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