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方股份四方股份(SH:601126)2025-12-26 08:3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5]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6]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9]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之一[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4]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6] - 出现问题致比例不足,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 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8]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保存不少于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2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董事会秘书应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31] - 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因会议材料问题提出延期要求[32]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33]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3] - 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