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按 照本制度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 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 益的信息。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第 1 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