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 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