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四方股份四方股份(SH:601126)2025-12-26 08:1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离任、任期内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 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 情况,并说明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