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四方股份四方股份(SH:601126)2025-12-26 08:16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 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 送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和公告的披 露时间,业绩快报和公告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公司对 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