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000731) -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1.经对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解,我 们确信所列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内 容,其必要性可以肯定,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对关联审议事项的 表决。 3.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潘志成 曹麒麟 梁清华 2025 年 12 月 26 日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 专门会议决议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 9:30 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潘志成先生 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