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医药(3015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万邦医药万邦医药(SZ:301520)2025-12-25 11:47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 除本制度第九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