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泓集团(603518) -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 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