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创(30034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规文件的规范性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 (三)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被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