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田 港(000088) -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 管指引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 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 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 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 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 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