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田 港(000088) -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使并保障公司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 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讯方 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 为出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