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688322)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 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 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2 5. 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奥比中光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以下简称《临时提案公告》); 6. 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奥比中光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