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600990) - 四创电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四创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马慧、阮翰林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就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 开二○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4:3 ...